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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清零”行动的通知》(闽安委办〔2018〕2号)要求,从1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了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清零”行动。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春节期间全市安全形势稳定向好。2017年,全市共检查企业19023家,发现事故隐患22982项,其中一般隐患22946项,重大隐患36项;挂牌督办企业10家,挂牌督办隐患19项,其中挂牌督办典型隐患10项;全部完成整改企业数量11660家,隐患完成整改22979项,其中完成一般隐患整改22946项,完成重大隐患整改33项;关闭取缔74家,责令停产整顿62家,罚款636.51万元。

一是思想重视,严密部署

结合龙岩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按照国务院、省安办部署,及时下发通知并多次召开专题会,听取整改情况汇报,督促推进隐患整改落实工作,确保“清零”到位。各级各部门积极响应,制定行动实施方案,联合交通局、安监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等县直有关部门,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安全生产隐患“清零”行动。

二是列出清单,闭环管理

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巡查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层层立下军令状,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同时,由市安监局牵头,针对各类巡查、督导、督查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及整改责任清单,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到位,实现闭环管理;各县(市、区)和单位坚持“问题整改到位、制度完善到位”原则,明确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逐项推进整改,并及时报送整改情况。深入开展整改督促检查。龙岩市将整改工作纳入市政府安办督查督办事项,要求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巡查整改工作的领导责任,对照工作任务分解表,主动认领任务,坚决抓好问题整改,着力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确保整改到位、不反复、不反弹。

三是严格执法,强化追责

建立健全通报批评和追责问责机制,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巡查、督查、检查结果运用,将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及领导干部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各级各部门对逾期不整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严厉打击、及时查处,倒逼生产经营单位有效落实主体责任。(龙岩市安监局 林丽华 王剑芳)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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