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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6月24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林晗)记者昨日获悉,为做好疫情防控阶段的就业扶持工作,市人社局印发《关于发放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实施办法》,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申请人提交材料以后,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及时审核申报材料,按月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予发放补贴。劳务派遣、人事代理人员等不列入该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数。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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