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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6月19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吴晓敏 林洁晨)连江男子张某醉酒后步行回家,点燃了居民楼下的一处水果摊。幸亏路人及时报警,民警和消防人员将火扑灭,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日前,连江县人民检察院以放火罪对张某提起公诉。

今年1月26日晚,张某醉酒后步行返回住处,经过一水果摊时,他点燃了水果摊上的纸箱等物品,并将果篮、果筐等扔进火中助燃,随后逃离现场。

当晚10时许,群众发现水果摊着火急忙报警。经警方和消防部门扑救,火被扑灭。

张某不久后被警方抓获。

检方审查认为,张某放火烧的摊位火势可蔓延到旁边居民楼、摊位等,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可以认定他的行为构成放火罪。

检察官说法: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张某的行为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危害到了公共安全,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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