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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3月23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任思言 通讯员 榕法)昨日,福州中院对4起黑恶势力案件进行集中宣判,涉案被告43人,最高获刑二十三年六个月。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福州中院开展的第二次集中宣判活动。

据了解,当天宣判的4起案件分别是被告人黄某等24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被告人分别获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六个月至八年不等刑罚;被告人王某磊等12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被告人分别获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三年不等刑罚;被告人吴某龙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案,获有期徒刑八年刑罚;被告人陈某济等6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案,被告人分别获有刑徒刑十一年至一年不等刑罚。

责任编辑:刘维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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