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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12月5日讯 (海都记者 朱丽萍)记者从多家航空公司获悉,随着12月国内航空煤油出厂价下降,福州航空、海航、大新华航空、首都航空、祥鹏航空等多家航空公司调整收取燃油附加费标准。

根据上述航空公司发布的通告,自12月5日(出票日期)起,成人旅客乘坐800公里(含)以下国内航线航段,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由原先的每位旅客收取20元下调为每位旅客收取10元;800公里以上国内航线航段由原先的每位旅客收取50元下调为每位旅客收取30元。

在对婴儿继续免收的同时,上述航空公司对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的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国内航线航段每位旅客收取0元,相当于免收;800公里以上国内航线航段每位旅客收取10元。

“根据航空公司通知,燃油附加费的征收以原始出票日期为准,换开客票时,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携程机票相关负责人提醒,12月5日以前出票的国内客票,如变更至12月5日(含)以后,不会按新标准退还燃油附加费差价。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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