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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2月12日讯 (海都记者 袁丽群)日前,记者从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福建新永惠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福州市福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等5家药品经销企业,因存在销售劣药、过期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并被公开通报。

2017年11月14日,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福建新永惠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福清观天下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有一瓶康牌氯霉素滴眼液在超过该药品有效期限之后仍与合格药品混放销售;店内直接接触药品的从业人员吴某未进行2017年年度健康检查,未取得2017年年度健康证明;店内阴凉区未启用空调设备,“温湿度记录表”记录不完整,只记录至2017年10月20日止。

鉴于该药店上述行为,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过期药品、合计罚款2008.1元。

2017年11月15日,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福清市康利药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的强身牌氯霉素注射液外包装盒标示生产日期为2016年10月19日,有效期至2017年10月18日,该店仍在销售。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这种销售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故依法没收在扣的强身牌氯霉素注射液2盒,罚款18元。

福州市福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在2017年2月18日从广东汇群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购进一批前胡,经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该中药饮片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版一部的规定,鉴定结论为不合格劣药。2018年1月8日,福州市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83.6元、没收违法所得239.8元,罚没款合计523.4元。

2017年8月15日,福州市连江县丹阳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到福建惠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连江第二十九分店开展日常工作核查,发现其存在未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的行为。工作人员在其检查记录本中记录存在的相关问题,于是,该所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七日内整改。

2017年9月12日,该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药店存在存放药品的阴凉区温度超过20℃、温湿度记录不全等问题。当事人并未对8月15日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改。2018年1月8日,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责令该药店停业整顿,并处罚款5000元。

此外,2017年8月份,福建康佰家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南安溪美分店销售的金钱草抽检不合格。上游单位福建新紫金医药有限公司通过公司的OA发出电子版召回公告,截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天,当事人仓库已无涉案批号金钱草。

2018年1月11日,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2.91元,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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