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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12月6日讯 (海都记者 徐丰)事发福州乌山路大洋晶典百货,女子说被沙发垂饰绊倒;店家否认,称是她穿了高跟鞋自己摔倒的。

服装店内购物跌倒,起初觉得没事,但离开店后,去医院一查,居然是髌骨骨裂,需休养一个多月。昨日,福州张女士向海都热线95060来电求助说,她在乌山路附近的大洋晶典百货一家“例外”服装专柜购物时,被沙发的外套装饰绊倒,事后店家仅来看望了一下,之后就不愿再处理。对此,店方表示,没有证据证明张女士是被店内沙发绊倒的,而且张女士离店时看起来没事。

顾客:摔倒后起不来是店员扶起的

张女士说,上个月23日,她去乌山路附近的大洋晶典百货购物,在二楼一家名为“例外”的服装专柜试衣服,当她经过试衣间前方的沙发时,突然感觉脚下被

绊了一下,当她准备抽出脚时,下身失去重心,直接摔倒,膝盖跪倒在地上。

“一开始左腿就很痛,几乎站不起来。”张女士说,她跪倒在地起不了身,后来还是导购员上前把她扶了起来。她起身一看,原来沙发有个外套,外套的底部有垂饰,正是这个饰物绊到了她的高跟鞋,导致她摔倒。后

来,张女士感觉恶心,喝了一杯水,觉得还能走路,她就坚持着一瘸一拐回了家。

张女士说,回家后,感觉腿部太疼了,约半小时后,她由家人陪同去福州总院四七六医院查看,结果一拍片,居然是左腿髌骨骨裂,多处挫伤。张女士联系了专柜,店员带着果篮前来探望。但过了3天,由于医

生表示可能需要静养一个多月,家人提出后期的医疗费用和误工费等,店方就不再出面处理了。

店方:已委托律师处理

昨日,海都记者联系了“例外”专柜的店长郑女士,她承认当天张女士确实在店

内摔倒了,但她不认为张女士是被沙发垂饰绊倒的,而是她穿了高跟鞋自己摔倒的。郑女士还说,事发后店员看到张女士是正常走出店的,之后过了约半个多小时才联系店方说已经骨折了,“这段时间发生了什么谁也不知道”。郑女士表示,她们认为店方不用承担责任,目前已委托了律师处理此事。

对此问题,记者也咨询了福建省福晓律师事务所的雷沈通律师,他表示,根据“消法”规定,商家有义务保证公共场所的安全,消除或提醒存在的安全隐患。如果证实张女士确实是被沙发外套装饰绊倒,而商家没有尽到以上义务,那么张女士有权要求商家承担医疗费及后期的误工费和营养费等。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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