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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老人因公交车起步过猛摔骨折,起诉公交公司索赔16万)

73岁的闫女士在乘坐公交车时,由于司机加速启动,闫女士摔伤致使其左手骨折,闫女士将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客运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公交公司赔偿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伤残器具费、鉴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律师费共计16万余元。6月27日,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闫女士诉称,2016年10月9日8时,原告在乘坐568路公交车,在公交车从金沟河公交站驶出时,因司机加速启动,导致其在公交车上摔倒受伤,随即被送入医院,经诊断:1、左桡骨远端骨折;2、左冈上肌综合症;3、高血压病;4、心房颤动(心房纤颤);5、高脂血症;6、粉碎性骨折。

原告于2016年10月11日至2016年10月29日在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共计住院18天。因此要求公交公司赔偿原告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伤残器具费、鉴定费、交通费、律师费。另外,原告有两个女儿患有精神残疾,分别为一级残疾和三级残疾,需要原告和老伴扶养,故要求公交公司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7万余元。闫女士认为,因公交公司的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以及经济损失,故要求赔偿。

法庭上,公交公司对于事故的发生过程并无异议,同时认可事故是由于驾驶员在工作中操作失误,起步过猛造成的,应当由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庭审中,公交公司对给闫女士造成的伤害表示歉意,并称将积极履行相关赔偿义务,加强对司机的安全教育。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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