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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5月23日讯(海都记者 施建华 通讯员 晋研)男子雷某作为网约车司机,在获悉同事的账户密码后,竟用别人的账户充值,然后通过各种手段套现获利。近期,一审法院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涉案金额达人民币九十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以盗窃罪判处雷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同事未改密码他乘机盗号

2015年初,雷某通过应聘,成为了某网约车公司的司机。该公司在招聘这批员工时,为每名司机注册了相应的“司机端”账户。该账户用于接单以及费用结算,且可以用账户内余额为“客户端”充值,充值越多赠送越多。

网约车公司有一个易信群。2015年9月,公司领导在群里公布了一批新进公司的员工的ID号及初始密码,并交代员工记得修改密码。出于好奇,雷某尝试使用其他同事的ID登录司机软件端口,发现有8个人没有及时修改登录密码。

于是,他购买了一张未实名登记的手机卡并注册了“客户端”,尝试用其他同事的ID号为他的“客户端”账号充值了8000元。为了试效果,他还给其他不认识的“客户端”充值,每次都充值10000元。发现屡屡成功后,他便开始了一发不可收拾的犯罪行为。

与其他网约车司机假刷单获取抽成

由于司机帮顾客充值时,司机的手机会收到短信提醒。所以有些员工看到短信的内容时会跟公司反映,公司就把那笔钱冻结调查。雷某一发现钱被冻结,就把手机卡扔掉并重新购买手机卡,继续使用同样的方式充值消费。

案发时,他盗充金额共计93万元。其中“盗号充值”51.7万元,根据该网约车平台充值优惠政策,“充值赠送”41.3万元。

因“客户端”账户内的充值金额不能提现,仅能用于乘坐专车结算。为了获得更多利益,2015年10月开始,雷某随意呼叫网约车,让司机帮忙刷单,即司机无需真实载客,只需任意开始行程和结束行程,由他支付费用,司机另外支付车费10%~12%的抽成即可。

被发现时,雷某已经采取刷单方式消费盗充金额17.1万元,其余金额因被网约车公司冻结而未消费,通过抽成获利1.2万元。

2015年11月27日,雷某被逮捕,随后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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