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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4月21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刘珺 通讯员 鼓公宣)手机遗落在共享单车上被他人捡走,机主张女士联系索回时,捡拾者李某竟索要500元。近日,东街派出所民警帮张女士拿回手机。

17日上午,张女士骑共享单车去公司上班,到了办公室突然发现手机不见了。她回想一下,应该是将手机遗忘在共享单车前筐里,于是赶紧下楼找手机。遗憾的是,共享单车已被他人骑走。张女士尝试拨打自己的号码,男子李某接听后承认捡到手机并同意归还,但索要500元酬劳。

张女士觉得500元太多了,一番讨价还价未果后,向东街派出所报警。民警与李某联系,李某称懂一些法律,他有权向张女士索要酬劳。随即,民警带着张女士找到李某。经过当面沟通,李某无条件将手机还给张女士。

民警点评:关于拾得遗失物酬劳的相关内容,《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有明确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李某拾得张女士的手机后并未有保管遗失物的费用支出,张女士也并未有事前悬赏给付酬劳等承诺,因此李某无权要求所谓的酬劳。另外,根据《刑法》的规定,在明知是他人遗忘物的情况下,拾得而拒不交还的行为有可能涉嫌侵占罪。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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