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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讯 记者昨从省物价局获悉,在去年实行天然气价格联动,总体下调天然气销售价的基础上,日前,天然气价格机制再优化,即门站销售价上调时,城市燃气公司自行消化不低于20%,终端用户承担不超80%,本月起执行。

记者了解到,为尽量减小天然气价格波动幅度,省物价局进一步优化我省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

具体机制如下:门站销售价按每3个月为一个气价联动调整周期,并实行周期内购气成本变动幅度未达到联动条件时滚动计算的方式。即在周期内购气成本加权平均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时,门站销售价格按购气成本变动幅度进行相应调整;当周期内购气成本加权平均变动幅度未达到8%时,门站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其购气成本变动幅度滚动纳入下一周期一并计算,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此外,城市终端销售价格,由原来无论上游成本提高或降低,调整幅度均全额向终端用户传导,优化为当门站销售价格上调时,由城市燃气公司自行消化不低于20%,终端用户承担不超过80%;当门站销售价格下调时,全额向终端用户传导。该机制本月起执行。而此次下调,年可减轻终端用户负担1.28亿元。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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