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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依法查处一起报假警案件,违法行为人祝某(女,44岁,福州人)因谎报案情被处治安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二百元。

2月2日21时许,福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祝某报警,称其在江滨路被一骑电动车男子抢走vivo白色手机1部。鼓楼分局洪山派出所民警接到指令后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市局、分局相关警种警力同步开展侦查工作。

经询问祝某及现场调查走访,民警发现祝某存在报假警嫌疑。民警立即向祝某讲明报假警的危害及可能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祝某如实交代了自己报假警的事实。原来,当天祝某的手机被自己的一个男性朋友拿走,因害怕回家无法向家人交待,所以编造了自己手机被抢的谎言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警方提醒:110报警服务电话是维护治安、服务社会、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具,向110报警服务台虚报警情、骚扰110,都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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