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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1月14日讯(福州日报记者组)市人大代表陈展弘等10人提交了关于制定出台《福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的议案,建议完善建筑垃圾管理规范,推进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使市容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生活环境更加美好。

现状调查——

打响治理建筑渣土“攻坚战”

随着福州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在城市承载功能和“外貌”不断变靓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音符”,比如建筑垃圾。面对人民群众关注多年的建筑垃圾处置难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以百日攻坚为契机,“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结合地铁建设完成5县(市)区渣土收纳场选址,推动我市首个渣土资源化利用项目落地投产。

近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关于开展渣土运输乱象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下发,向建筑渣土乱象宣战。市委市政府要求各相关部门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渣土清运监管力度,有效遏制各种违章行为,切实解决建筑垃圾管理问题,提升省会城市的整体形象。

代表献策——

全程监管建筑垃圾运输

代表提交的《福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生活垃圾以及危险废物与建筑垃圾混合处置。居民个人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应当袋装收集、定时定点投放、集中清运。

在建筑垃圾运输和交通安全管理方面,议案提出政府应当组织建立建筑垃圾运输全程监控系统,将施工单位处置建筑垃圾情况纳入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运输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对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实施市场退出机制。

鼓励投资建设和经营消纳场

针对建筑垃圾消纳管理,议案提出,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规划。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优先保障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建设用地,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和经营消纳场。

议案还提出,建筑垃圾消纳场可分为临时消纳场和长期消纳场。长期消纳场应当作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场址。除基本农田和生态公益林地外,其他农用地、林地以及建设用地,可依法建设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消纳场封场后应当采取复垦、绿化、平整等措施恢复原用地功能。

加强建筑垃圾再生利用

议案提出,政府应当制定生产、销售、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金参与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和再生资源利用项目,逐步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使用比例。

议案鼓励道路工程的建设单位优先选用建筑垃圾作为路基垫层。相关企业生产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建材革新的有关规定以及产品质量标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可依法享受税费、信贷等方面的优惠和资金支持。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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