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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构建和谐金融生态”新闻发布会并发布《福州中院2016年度金融商事审判典型案例》。该《案例》是2015年首次发布《福州中院金融商事审判十大案例》的延续,也是福州中院响应市委“百日攻坚”行动的重要举措。

据介绍,在宏观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环境下,福州金融商事纠纷高发态势不减。据统计,2016年1月至今,福州中院受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3308件(涉案债务总额达141亿元,占同期金融商事案件额的77.92%),银行卡及储蓄存款纠纷599件,融资租赁纠纷330件,保险合同纠纷210件。

《福州中院2016年度金融商事审判典型案例》涉及抵押预告登记的权利保护、票据被恶意申请除权判决情况下持票人的权利救济、银行组织规则的法律效力、银行卡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分配、保证保险中保险公司追偿权的行使、信用保险中免责条款的效力认定、暴雨涉水行使致车辆发动机损坏的保险责任认定、承运人责任险中附加被保险人的认定、机动车损失险“高保低赔”条款的效力认定及赔偿标准、融资租赁物价值无法确认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范围等疑难纠纷。

据福州市中院副院长赵彦邦介绍,案例均从福州法院今年审结的金融商事案例中挑选,其金融市场与社会关注程度较高,裁决结果对于明晰金融交易规则、促进金融市场合规运营以及诸多新、难问题的厘清和解决具有重要意义。“发布案例旨在引导金融市场主体树立法治理念,提升风险防范意识,推动完善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为我市‘百日攻坚’行动助力。”赵彦邦说。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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