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海峡网>新闻中心>福建频道>福州新闻
分享

海峡网6月17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施建华)2014年11月17日,陈某某(男,1964年生)在福州鼓山盘山公路上锻炼时,被男子谢某某饲养的加纳利犬咬伤。

随后陈某某向晋安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审判决,谢某某赔偿陈某某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968.2元,并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

一审后,原告陈某某认为赔偿金额过低,向福州市中院提起上诉。近日,福州市中院驳回陈某某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赵睿

最新福州新闻 频道推荐
进入新闻频道新闻推荐
“福建电商助农联盟”系列活动——“福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一周热点新闻
下载海湃客户端
关注海峡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