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福建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遴选和支持办法(试行)》及有关工作安排,日前,省科技厅启动第三批福建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遴选工作。
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为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等十部门关于开展人才工作中“唯帽子”问题治理的通知》和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的意见》有关要求,本批遴选不再将已获人才计划(项目)支持作为条件,同时,遴选范围在原有基础上拓展到高校、科研院所青年人才。
本批福建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遴选数量20名左右,不限国籍。申报省“创业之星”的须是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创办人,担任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或技术总负责人之一,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所创办企业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已有产品投放市场且有较强竞争力和较大市场份额等,重点支持依靠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并成功开展成果转移转化的科技型创业人才,特别是高校院所科研人员离岗创业人才。
申报福建省“创新之星”的须年龄50周岁以下,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业绩突出,在前沿科技、交叉学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较高水平创新成果,具有较大创新发展潜力,具备较强的团队组织能力等,聚焦数字经济、海洋经济和绿色经济,重点支持前沿科学研究、解决“卡脖子”技术问题以及“双碳”相关领域的紧缺人才。此次申报推荐工作全部通过福建省科技厅人才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在线办理。(记者 李珂 实习生 王偌鑫)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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