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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1月29日讯(福建日报APP-新福建记者 郑昭)省级机构改革后,市县机构如何改,为社会各界所关注。全省市县机构改革推进暨培训会后,省委机构改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就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以下简称《总体意见》)的主要内容,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市县机构改革有哪些总体要求?

市县机构改革是深化我省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环节。深化市县机构改革,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提出的“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重要要求,按照省委统一部署要求,着力改革市县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创新体制机制,合理划分事权,理顺权责关系,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 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市县机构职能体系和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为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奋力推进新时代新福建建设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深化市县机构改革,要把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坚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贯穿改革全过程,牢牢把握改革的正确方向。要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对标中央和省级机构改革,市县主要机构及其职能必须同中央保持基本对应、与省级机构改革有效衔接,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要立足市县实际,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上更加突出民生,夯实基层基础,鼓励基层改革创新。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切实解决长期想解决而一直没有解决的问题。

深化市县机构改革,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由省委负总责,市县党委要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

市县机构改革对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机制和职能配置提出了哪些要求?

市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要保证严格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决策部署,有效实施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统筹设置市县党委工作机关和政府工作部门。省政府部门职能划入党委机构的,市县要相应划转。

福建省市县机构改革总体意见出台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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