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省下月起实行公证服务收费新标准
你想办理的公证事项要花多少钱?涉及房产的财产继承赠与和接受遗赠怎么收费?近日,省物价局、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制定福建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福建省公证服务收费行为。该通知将于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限3年。
通知明确,公证机构依法提供证明民事法律行为、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等主要公证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收费标准管理,下浮不限。各公证机构可以在规定的收费范围内,根据公证服务的实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实行最高收费标准管理的公证服务项目,公证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拆分项目、扩大范围、改变计费方式等收费。
公证服务收费项目最高收费标准,如证明法律行为类收费项目方面,证明商事合同:根据标的额大小按以下标准收费:不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2%收取,最低300元;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15%收取;超过5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按0.1%收取;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0.05%收取;超过1亿元的部分,按0.01%收取。证明民事协议:涉及人身关系的,每件收取3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按证明商事合同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照债务总额的0.15%收取,最低400元/件。另需出具执行证书的,按照债务总额的0.08%收取,最低400元/件。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取600元(包括录音、录像、刻录光盘、冲印照片等费用。没有提供录音、录像、刻录光盘、冲印照片服务的,减半收费,每件收取300元)。证明委托、声明、保证(担保)等单方法律行为:自然人涉及人身关系的,每件收取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取400元。法人或其他组织每件收取500元。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接受遗赠类收费项目方面,证明不涉及房产的财产继承、赠与和接受遗赠(如继承权公证、用于继承的亲属公证、赠与合同公证、受赠或受遗赠书公证等):根据受益额大小,按以下标准收费:不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8%收取,最低收取300元;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0.6%收取;超过5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3%收取;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2%收取;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05%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证明涉及房产的财产继承、赠与和接受遗赠(如继承权公证、用于继承的亲属公证、赠与合同公证、受赠或受遗赠书公证等):按受益份额的面积计算(尾数部分,不足一平方米按一平方米计算)。农村的农民自有住宅按每平方米不超过30元收取。其他房产:福州市、厦门市按每平方米不超过70元收取;其他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按每平方米不超过60元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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