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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委省政府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从健全法规规章体系、完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负面清单制度、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健全监管执法保障体系等7个方面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治体系。

改革系列报道四|福建省将建立负面清单制度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治体系

11、健全法规规章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法制建设,实施安全生产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涉及安全生产相关法规一致性审查,增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系统性、可操作性。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立法规划,适时修订职业健康条例和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消防、特种设备、油气管道等行业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完善安全生产法配套法规。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法规体系。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推动完善、严格落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规程。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规规章衔接融合,实施一体化监管执法。设区的市根据立法法的立法精神,加强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建设,解决区域性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12、完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统筹全省安全生产标准制定修订和整合,建立以强制性国家、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为补充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立完善省级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起草、审查、实施和监督执行,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及时立项、编号、对外通报、批准并发布。鼓励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和企业制定更加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标准。

13、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制度。严格高危行业领域安全准入条件。按照强化监管与便民服务相结合原则,科学设置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和办理程序,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实现“一趟不用跑”或“最多跑一趟”。实施网上公开办理,接受社会监督。对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严格管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予许可。对取消、下放、移交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加强指导、协调、监督,加强事中事后安全监管。

14、建立安全生产负面清单制度。构建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负面清单体系,将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或限制的安全生产行为梳理成负面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引导市场主体遵守安全红线。要依据负面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第三方以及社会监督力量的作用,有效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推进安全生产治理法治化、社会化。

15、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制度,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监管。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主体,制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执法计划和现场执法检查方案,完善执法程序规定,依法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协调配合,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对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决定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依法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完善司法机关参与事故调查机制,严肃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16、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定期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各级政协要围绕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开展民主监督和协商调研。建立执法行为审议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评估执法效果,防止滥用职权。健全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纠错和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保证执法严明、有错必纠。

17、健全监管执法保障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监管工作量、安全生产形势相适应的监管执法保障机制。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执法装备及现场执法、应急救援用车保障办法,统一安全生产执法标志标识和制式服装,加强监管执法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保障监管执法需要。建立完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加强监管执法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确保规范高效监管执法。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制度,对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依法履职内容、责任边界、失职认定作出明确规定,激励保证监管执法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优化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结构,严格监管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录用标准,优先选调矿山、化工、金属冶炼、职业健康、法律等专业人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凡进必考、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定期轮训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效果评估,提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水平。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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