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委省政府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从完善监督管理体制、改革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体制和完善监管执法体制3个方面健全完善安全监管体系。
8、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其统筹协调作用,切实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综合监管职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监管任务重的部门要确定机构和人员承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严格落实监管职责。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格局。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制度。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
9、改革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体制。按照“三个必须”原则和“放管服”改革要求,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清单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综合监管、专业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在行业规划、资源配置、许可审批、产业政策、标准规范,以及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审核转报,行业准入条件审核转报等方面,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市场主体行为边界,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真正做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依托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承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移交的煤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和力量建设,明确和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生产、储存、使用、销售、运输、寄递、废弃处置等环节的法定安全监管责任,建立有力的协调联动机制,消除监管空白。理顺民航、铁路、电力、水上交通等行业跨区域监管体制,明确行业监管、区域监管与地方监管职责。
10、完善监管执法体制。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职能。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到2018年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人员编制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重点充实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强化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乡镇(街道)要明确承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机构和专门人员。村居应配备安全生产协管员。
完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配备专门工作人员。明确港区安全生产地方监管和部门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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