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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璇“狗咬人事件”逆袭 撰长文详述伤人始末 

叶璇发长文讲述宠狗伤人始末

近日,李依晓状告叶璇名誉侵权一案最终被叶璇逆袭,11月25日,两年多以来就此事一度沉默的叶璇撰写三千字长文《多宝,我们胜诉了》详述宠狗伤人始末。

本月10日,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法庭经过两次开庭审理,最终以原告李依晓依无正当理由缺席而裁定其自动撤诉。早在今年5月17日的第一次开庭审理中,原告李依晓一方举证不利,面对叶璇提交的充分证据提出需回去准备质证意见并提交新证据,然而直到5月31日举证期限届满,原告方并无新材料提交,11月10日的第二次开庭则直接缺席。

2014年9月23日晚,李依晓在印小天生日聚会时被叶璇宠狗咬伤,导致后脑和耳部缝合二十余针,事后李依晓一度声称是“意外”,不会追责叶璇,并与叶璇建立“特殊友谊”。

然而一年后的2015年12月2日,李依晓以侵犯名誉权将叶璇告上法庭,提出“伤害发生后作为恶犬的被告人理应尽到赔偿和道歉的责任,可是被告不但没有赔偿和道歉,反而多次在各种场合发表歪曲事实恶意中伤原告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言论” 的指控,原因是对叶璇2015年11月5日接受《新京报》采访时的一段不足三百字的伤人经过陈述不满。伤人事件从罗生门演变成为一场名誉权之诉。

然而从双方5月17日的第一次庭审记录来看,叶璇只是表述事发经过,并无诋毁、中伤等有损对方名誉权的言行,而且叶璇一方也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因为歉疚积极送医 、支付医疗费用、送补品补偿。有关这点,还得到了原告诸多采访视频和言论的支持。

自从伤人事件经由李依晓宣传人员曝光之后,叶璇一直保持相对克制,《新京报》的那次不足三百字的答记者问是她事后唯一一次公开言论。而如今官司逆袭获胜,长达两年有余的口水之争终于有了法律的论断,叶璇当初三百字的陈述也变成了三千字,更多事发经过的细节得以曝光。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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