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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的名义》故事原型竟是周梅森自己

看过《人民的名义》的观众都知道,剧中大风厂的股权纠纷是剧情发展的主线。没想到的是,这个故事的原型竟然来自作者周梅森自己。

在今年2月接受《南方周末》采访时周梅森表示,“两年前,高检的同志找到我,希望我出面写反腐,我回绝了,当时心情也比较灰,正打着官司,一直愤怒着。现在想想竟要感谢这场官司了,没有它,就没有现在的这部《人民的名义》。”

周梅森介绍称,他隐名持有徐州当地一家银行的股权,“被代持的民企朋友违规抵押了,他资金链断裂,银行要收股权”,“手持股权证自以为高枕无忧的我,就此卷进了两年多的股权官司。”

梳理该案二审判决书发现,这起股权官司涉及金额4000万元左右。

2009年,江苏东宝粮油向当时的徐州市郊农村信用合作社(后改制为淮海农商行)借款1200万元,该公司同时持有徐州市郊农村信用合作社1200万元的股权,提供担保的是江苏丰裕粮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随后,东宝公司无力偿还该借款,丰裕公司也无能力承担担保责任。

丰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兴林找到了周梅森,请求周梅森替东宝公司偿还该笔贷款,并称东宝公司会将其持有的徐州市郊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股权转让给周梅森。

东宝公司持有的是法人股,不便于转到自然人名下。后经协商,先将该部分股权登记至丰裕公司名下并由丰裕公司代持,周梅森作为该1200万股的隐名股东,实际享有该1200万股股权的收益。

2009年12月,周梅森和丰裕公司签订相关的股转协议,丰裕公司以1200万的价格将该部分股权转让给周梅森。

2014年2月,丰裕公司向周梅森融资2700万元,以丰裕公司持有的淮海农商行1950万股作抵押。同时,丰裕公司向周梅森无偿划转淮海农商行195万股,用以抵偿融资成本以及150万元的投资。

但上述股权转让一直没有办理登记过户。

2014年1月丰裕公司为贷款将淮海农商行的股权作为反担保质押出去。因丰裕公司无法偿还贷款,2014年4月,这笔股权被多家法院查封。

因此周梅森向法院请求判令丰裕公司、淮海农商行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将上述股权登记至自己名下。

官司经历了一审二审,从徐州打到南京,但最终仍然败诉。在《南方周末》的专访中,他说,陷入这个官司里面,此前几十年赚的钱损失了。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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