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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摘要:福建校门口停车纠纷引发肢体冲突,保安越权履职激化矛盾。新规禁止简单认定互殴,保安过激反击已逾越法律边界。双方摒弃理性、暴力互损终致两败俱伤,唯有明晰权责、依法处事,才能化解冲突、减少戾气。(AI摘要及本文部分素材由福建省智能媒体资源库省级平台提供“智媒+”支持)

保安女家长校门冲突互伤收场,以暴制暴解不了权责边界之困

近日,福建学校门口女司机因停车纠纷与保安发生肢体冲突,下车脚踹保安反被扇耳光致耳膜穿孔的事件,引发全网持续热议。围绕事件属于互殴还是正当防卫、保安是否越权行事,网友各执一词,退休警察与专业律师的解读,更让这场冲突背后的权责边界、法律标尺与社会戾气治理问题,清晰地摆在公众面前。

学校放学时段的校门口,本就是交通拥堵、情绪焦灼的特殊场景。家长急于接孩子,想就近停车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保安承担着校门周边的秩序维护职责,担心乱停车加剧拥堵、带来安全隐患,其履职的初衷也并非全无道理。但恰恰是这场本可以一句话化解的小纠纷,最终升级为互有伤害的肢体冲突,双方都付出了本可避免的代价,这才是事件最值得公众反思的核心。

我们首先需要厘清一个关键边界:就像专业人士指出的,事发地为公共道路,其交通管理权限法定归属于交警部门,而非学校或小区保安。保安可以对车主进行善意的引导提醒,却无权实施辱骂敲窗、强行关车门夹伤他人的行为。这种举动早已超出了 “秩序维护” 的合理范畴,属于典型的越权行事,更是这场冲突从口角升级为肢体对抗的直接导火索。现实中诸多校门口、小区门口的同类纠纷,根源往往都在于履职者模糊了 “服务引导” 与 “执法权力” 的边界,把岗位职责异化为强制特权,最终只会不断激化矛盾。

而公众争论最激烈的 “互殴与正当防卫” 之辩,本质上是对 “对错不能各打五十大板” 的朴素法治期待。2026 年 1 月 1 日施行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早已明确,对于事出有因、对方存在先行过错的冲突,必须区分情节轻重、厘清主次责任,而非简单粗暴地定性为互殴。女司机在被车门夹腿、情绪失控下的踹人行为,固然并非理性的维权方式,仍有不妥之处;但保安面对这一行为,本可采取避让、报警等合法合理的方式处置,却选择直接扇耳光的暴力回击,甚至造成对方耳膜穿孔的伤情,其打击力度与侵害程度明显不相当,既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法定构成要件,也逾越了法律红线,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这起事件最让人遗憾的,是双方都放弃了更合法的解决渠道,陷入了 “你越界、我过激,你过激、我施暴” 的恶性循环。保安面对违停乱象,本可以联系交警部门依法处置,而非辱骂动手;女司机面对被夹腿的侵权行为,本可以拍照留证、报警维权,而非用抬脚踹人的方式发泄情绪。当冲突双方都选择用情绪对抗代替理性沟通,用暴力行为代替合法维权,最终只会走向两败俱伤的结局 —— 女司机身体受伤承受病痛,保安则要面临治安处罚乃至刑事追责,这场纠纷里从来没有真正的赢家。更值得警惕的是,校门口是未成年人聚集的公共场所,这场当众发生的肢体冲突,也给在场的孩子做出了错误的行为示范,消解了 “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的法治观念。

要避免类似的冲突重演,从来不是靠网络上争论 “谁先动手谁占理”,而是要从根源上厘清边界、畅通渠道、消解矛盾。一方面,要明确校园周边安保人员的权责清单,划清 “服务引导” 与 “法定执法权” 的红线,加强对安保人员的法治培训,坚决杜绝越权行事、暴力处置的行为;另一方面,要完善校园周边的交通配套,通过设置即停即走区域、增派交警护学岗、优化接送时段交通组织等方式,从根本上缓解停车难、拥堵乱的问题,铲除矛盾滋生的土壤。同时更要畅通公众的维权渠道,让大家遇到纠纷时,第一时间想到的是报警、找主管部门,而非用暴力发泄情绪。

法治社会的文明底色,从来不是 “谁的拳头硬谁有理”,而是清晰的权责边界、理性的沟通方式、对法律的敬畏与信仰。一场校门口的停车小纠纷,最终闹到两败俱伤,给所有人都上了一堂深刻的法治课:面对矛盾,多一分克制,少一分冲动;多一分对规则的敬畏,少一分对权力的越界;多一分对法律的信任,少一分对暴力的迷信。唯有如此,才能避免小纠纷升级为大冲突,才能让我们的公共空间,多一分平和,少一分戾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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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女子保安互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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