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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获悉公司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下为公告全文:

证券代码:300104 证券简称:乐视网 公告编号:2018-137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特别提示: 目前上市公司资金极度紧张,截止目前非上市体系债务处理小组并未通过

现金方式偿还对上市公司的现有债务,上市公司短期无法获得现金支持,因资 金缺乏导致的上市公司经营困境并不能有效解除。

公司存在因资金匮乏而无法及时按协议约定支付费用,进而造成违约的风 险。

公司目前面临的资金困境和历史债务压力已对上市公司业务、资本市场信 誉、品牌建立和恢复形成巨大障碍,公司现任管理层将继续督促非上市关联公 司推进债务解决。截止目前,仍未形成有效解决。

一、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或“公司”)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获悉公司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 朝阳区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公司因(2018)京 0105 执 13288 号、(2018) 京 0105 执 13290 号 、(2018)京 0105 执 13714 号、(2018)京 0105 执 13712 号、(2018)京 0105 执 13713 号、(2018)京 01 执 445 号案件被列为失信被执 行人。

上述(2018)京 0105 执 13288 号、(2018)京 0105 执 13290 号 、(2018) 京 0105 执 13714 号、(2018)京 0105 执 13712 号、(2018)京 0105 执 13713 号案件情况均为公司未按期向原告支付市场推广费,上述案件推广费共计 4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2018)京 01 执 445 号案件情况为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软件开发服务费本金 1,370,043.5 元及违约金 2,000,000 元(本案仲裁费 53,052.28 元 由被执行人承担)。

二、其他情况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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