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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报记者体验映客、一直播等直播软件发现,在充值过程中并没有身份核实等步骤,用户只需绑定移动支付方式就可进行充值。而花椒直播则在充值购买画面下方提供了一条“用户充值协议”链接。协议中提到:请确认您完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如您已年满18周岁,或您已年满16周岁且依靠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否则请您停止注册或使用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协议在权利声明部分注明,进行充值时您是绑定的支付宝账户持有人,可合法、有效使用该账户且未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支付宝账户实际所有人损失的,您应单独负责解决由此产生的纠纷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但北青报记者在实际操作中发现,进行账户充值时并不需要进行实名认证。今年2月,银川市13岁女孩小丽(化名)为讨音乐主播开心,从家中偷拿4000多元。由于没有银行卡绑定的支付软件,小丽将这笔钱拿到了附近一家手机店进行充值,然后全部打赏给了自己心爱的主播。小丽的父母知情后想追回钱款,却被告知无法立案。经调查,小丽是主动将钱打赏给主播的,其间并没有发生任何诈骗行为,因此不构成刑事案件。

延展

监管侧重内容审核

缺乏打赏监管机制

2月27日,文化部官网发布通报称,文化部近日部署了对网络表演市场的双随机执法检查。第一轮将依法随机抽查50家网络表演经营单位。文化市场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全国主要网络表演经营单位约有100家,本次抽查数量达到总数的50%。通报显示,文化部将组织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对随机抽中的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全面体检”,重点清理整治价值导向错误、淫秽色情低俗、封建迷信等禁止内容。

去年9月9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通知,其内容也更侧重于对直播内容的规范。通知规定直播平台必须“持证上岗”,未经批准不得使用“TV”等广播电视专有名称,直播活动开始前需向省级以上广电部门备案等。

北青报记者梳理发现,目前的监管主要集中在内容审核发现,而关于网络直播的打赏机制,目前未出台相关法规。

针对目前涉及直播打赏而频发的纠纷和因此引发的违法犯罪情况,君佑律师事务所于磊律师告诉北青报记者,网络直播平台设置打赏功能本身无可厚非,但应避免诱导性打赏的行为。对于未成年人因网络直播巨额打赏引发的纠纷,因为未成年人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打赏金额与其行为能力不匹配或盗用监护人财产进行打赏时,监护人可向受益方要求返还。

另外,如果网络平台涉嫌传播淫秽等违法犯罪行为,这部分打赏所得就属于犯罪所得,必须予以退还。于磊律师呼吁,直播平台在开通打赏功能时,也应当尽力完善相关打赏行为人的相关审核和监管的机制,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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