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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光:邻居借道回家 意外发现赃款

据《法制与新闻》报道,2008年1月14日上午,重庆南岸区某知名小区一位业主找到物管称,自己的钥匙被锁在房内,希望物管帮忙开门。随即,保安拿着楼上业主留下的钥匙带着装修工人进入五楼住户家,准备借道下到四楼。

进到这套新房后,保安在卫生间处发现了一堆用胶带密封着的矿泉水纸箱。出于好奇,他抠破了纸箱,不料却发现了8个纸箱里装的全是百元大钞。后经警方和银行工作人员清点,一共装了939万元。

这一案件很快被移送重庆市纪委。随后查明钱的主人是重庆市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最终晏大彬因涉嫌受贿2226万元,被判处死刑。

见光:被举报后 检察机关地毯式搜查

天津塘沽区原副区长姚建华,1994年10月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

其贪污公款案被举报以后,经历了与纪检两次谈话却还心存侥幸想“瞒天过海”。

姚建华夫妻俩把金项链和金戒指用小塑料袋和方便面包装袋里外4层包好,藏于开了膛的鱼肚子中,放在冰箱里冻了起来。

搞土建出身的姚建华还精心设计施工了更多的匿赃点。他亲自在木纱门的底框里挖了个槽,把存单嵌在里面后,又钉好木板,抹上腻子,刷了漆,看起来完好如初。他撕开盛着食用油的包装箱的瓦楞纸,把存单藏进去以后又粘好。

此外,他还把兑换的美钞铸封在一水泥包中,放在烟道眼下部,并用水泥上下里外地封住;把巨额现金部分转移到原籍的亲属处,部分兑换成美金存在北京的银行。

检察机关对姚家进行了两次搜查,耗时9个多小时找出全部赃物。

结语:金融制度与反腐锁死贪官“发财梦”

为什么有的贪官喜欢在家里藏钱?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第一,我国实行金融实名制,贪官去存款就得登记,因此他的问题就会暴露。第二,如果他用亲朋好友的身份去登记,一旦他的亲朋好友翻脸,那个钱就是亲朋好友的了,贪官不敢轻易冒此风险。所以,把赃款赃物藏在家中,就成了更多贪官的首选。

观海解局记者发现,我国现行的现金管理和大额数据报送制度,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迫使行贿资金或其他腐败资金,在金融机构和反洗钱中心留下交易痕迹: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当单笔存款金额达到或超过1万元现金时,银行应对存款人进行客户身份的识别;当单笔存入现金超过5万元时,银行应同时核对存款者和账户持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发现异常情况,银行还应进一步通过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对客户身份进行核查。

对于腐败问题,我国历来态度坚决,惩戒手段强硬。特别是十八大以来,打虎拍蝇成效显著。

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贪官的财产无处藏身,只能藏在家里,这也说明十八大以来的反腐取得了成效。

无论从政治领域还是经济领域,规则和制度已经为官员腐败问题的查处织下天罗地网,再隐蔽的藏钱方式也终究会见光,再狡猾的贪官也难逃法律的制裁。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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