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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消息,日前,由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漳州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许荣勇(副厅级)受贿一案,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许荣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50万元。

经查,许荣勇在担任漳州市平和县委书记、漳州市副市长兼芗城区委书记、漳州市委常委兼龙海市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510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许荣勇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赃款赃物全部追缴,认罪态度好,故依法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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