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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话

于萌:“买玩具枪用于收藏,没想到犯法了”

昨日,新京报记者联系到获释的于萌。其表示,自己是个“军迷”,买玩具枪是用于收藏,没想到会被鉴定为真枪,更没有想到会触犯法律。

“没想到玩具枪会是真枪”

新京报:从看守所出来,感受如何?

于萌:非常高兴,见到了父母孩子,还有亲朋好友。感觉像做梦一样,做了一个噩梦,然后突然间醒了。

新京报:关押期间情况如何?

于萌:共关押了199天。一开始很委屈,很不理解,后来慢慢习惯,总得接受现实。关进去才知道触犯了法律,也回想过这个事的过程,确实是没想到,玩具枪会是真枪,量刑还挺重。

新京报:被带走时是什么情况?

于萌:当时正在参加聚会,有同事打电话,说警察找你核实情况。因为在单位从事保卫工作,我以为是核实其他案件。警察问,听说你家里有枪,我说是有几把玩具枪。警察看到枪后,次日我就被拘留了,罪名是私藏枪支。后来鉴定了,说是“够了”(注:达到枪支认定标准)。

新京报:枪是从哪里来的?

于萌:在鞍山一个实体店买了两把,其余都是网店买的。

新京报:买这些枪做什么用?

于萌:我是“军迷”,家里不止有玩具枪,还有坦克飞机模型,以及其他艺术品,都是做收藏用的。

“如果判刑,将被单位开除”

新京报:收藏的枪有拿来玩吗?

于萌:近十年没玩了,收藏之后基本没拿出去玩过。有朋友来家,看到过这些收藏,但所有人都认为是玩具枪。我平时不抽烟不喝酒,就喜欢收藏这些,没想到还犯法了。

新京报:警察如何得知你家里有玩具枪?

于萌:说是群众举报,当时感觉很意外,没想到这是违法行为。

新京报:你熟悉枪支鉴定标准吗?

于萌:不熟悉。见了律师才知道鉴定标准,我这些玩具枪是2006年、2007年购买的,公安部鉴定标准是2010年出的。这些都是出了事以后才知道的。

新京报:听说天津大妈的案子吗?

于萌:最近听说了,见律师才知道,感觉我也有希望。

新京报:原来工作会受影响吗?以后有什么打算?

于萌:如果判刑,哪怕是缓刑,也将被开除。现在只想快些把案子走完。

■ 追问

十年前购仿真枪应按什么鉴定标准?

根据公安部2001年的规定,认定具有致伤力而鉴定为枪支的临界点为16焦耳/平方厘米。随后,公安部2010年将标准降低为1.8焦耳/平方厘米。军事专家朱江明称,按此标准,基本上枪状物体都可以被鉴定为枪,“给小孩买把玩具枪都可能变成买卖枪械。”

辩护律师燕薪表示,于萌十年前购买玩具枪时,现有枪支标准还未出台,因此不能按此标准来鉴定。

对此,北京京都律所常莎律师表示,于萌购买的仿真枪一直持有未上缴,在2016年被举报时,处于一个持续持有的状态。因此,依照2010年公安部规定的标准进行鉴定,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昕曾代理少年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案、天津大妈摆射击摊被判刑案,他介绍,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常采用公安部2010年的规定进行枪支认定。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此外,“非法持有枪支”属于持有型犯罪,违法行为一直在持续状态,并未结束。故于萌虽于十年前购买并持有枪形物,但在对其进行定罪“非法持有枪支”时,仍适用新规定进行鉴定。

■ 链接

仿真枪案件存“同案不同判”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同为仿真枪案件,却存在“不同判”的情况。

2014年,时年18岁的刘大蔚网购24支仿真枪,其中20支被认定为枪支。一审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去年8月25日,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因出售20支仿真枪被指控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的玩具小贩王国其,最终得到无罪认定。去年8月,其还获得国家赔偿43万元。

2016年10月,“天津大妈”赵春华在摆设气球射击摊位时,被现场查获涉案枪形物9支,后经鉴定,其中6支为枪支。一审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今年1月26日,二审法院改判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赵春华当庭获释。

为何会出现“同案不同判”情况?徐昕律师曾表示,此类案件的判决结果,似乎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判得轻的法官会更多考虑到案件其他因素,而判得重的就只是按相关条款机械裁定。”

四川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副教授莫晓宇认为,只有犯罪嫌疑人明知走私、制造的物品是枪支,才构成犯罪。此外,按刑法“谦抑性原则”,在没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是明知真枪而购买的情况下,法律应做出有利于当事人的判决。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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