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海峡网>新闻中心>国内频道>社会新闻
分享

所拍的是否就是发帖照片?

律师辩解:缪乙偷拍的照片未经缪甲辨认,究竟偷拍的照片与帖文上的照片是否系同一张照片存在疑问。

法院评判:黄某、缪乙均供认,他们附帖发布的图片,确系缪乙从缪甲处查询后拍照存储所得,缪乙还供认自己趁缪甲离开之际拍摄照片。而缪甲也供认,他应缪乙要求查询王某的个人信息,后未关闭电脑查询界面,且留缪乙一人在办公室内。他们的供述之间可以相互印证,证明涉案帖文所附图片系从缪甲处获得。

民警滥用职权与官员自杀是否存有因果?

律师辩解:王某的死亡与缪甲的行为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指控缪甲的行为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法院评判:王某死亡结果虽然并非缪甲直接造成,但因缪甲滥用职权,才使得黄某、缪乙非法获取具有相当程度隐秘性的王某的个人信息,后附帖发布到相关网站,引起社会舆论广泛关注,使得这些信息的知情范围扩大到全市、乃至全国范围,给王某正常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后王某自杀。

缪甲的滥用职权行为系此案后果发生的原因之一。王某的死亡结果,可作为缪甲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来认定。

法庭判决

滥用职权造成重大损失

“免于刑罚”意见被否

庭审中,律师认为,如果认定缪甲构罪,那么他具有自首情节,庭审中的辩解是对案件定性的一个认识,并非翻供;结合其一贯表现良好,没有前科,应当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就此,永嘉法院审理后认为,缪甲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鉴于缪甲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基本能够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结合缪甲仅非法让黄某、缪乙获取了王某的个人信息,决定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辩护人的相应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对于辩护人提出“免予刑事处罚”的意见,法院认为,根据犯罪事实及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不宜免予刑事处罚,相应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据此,永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缪甲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发帖男子一个获刑1年一个被判10个月

不服上诉,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对于此案中的黄某、缪乙,之前已被判刑。

2015年3月,永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黄某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缪乙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可是,一审判决后,黄某、缪乙均表示不服,向温州中院提起上诉。黄某上诉要求“改判无罪”,而缪乙上诉则要求“从轻改判”。

2015年6月,温州中院二审审理认为,黄某、缪乙以非法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他们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据此,温州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责任编辑:肖舒

最新社会新闻 频道推荐
进入新闻频道新闻推荐
福州烟台山垃圾分类主题公园揭牌 倡导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一周热点新闻
下载海湃客户端
关注海峡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