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非法经营按属地原则查处
记者从安徽省民政厅了解到,公墓有公益性和经营性两大类,公益性公墓又分为城市公益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两种。目前,安徽省依法审批的经营性公墓有107座,名单中不包括西山公墓。而公益性公墓,一个县原则上只规划一处,市一级为保障供应,可规划3到4处。
安徽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处长张亚平向记者介绍了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的区别。在用地上,经营性公墓用地是经营性建设用地,要招拍挂,缴纳土地出让金;公益性公墓是公益性有偿划拨用地,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也不用招拍挂。在审批权限方面,经营性公墓要由省级民政部门审批;农村公益性公墓由县、区级民政部门审批,县、区级城市公益性公墓由市级民政部门审批,市级的要报省厅备案。在销售服务范围方面,经营性公墓可以跨地区销售,但是公益性公墓不可跨辖区销售。在价格制定方面,公益性公墓实行政府定价,经营性公墓实行市场价。在投资主体方面,经营性公墓允许民营社会资本投入,公益性公墓必须当地政府投资。
张亚平说,经营性公墓要经省民政厅审批许可,由当地民政部门组织筹建,经过验收后再下达正式的批复。公墓审批要件比较多,同级人民政府要先审核同意,发改委要立项,规划部门要出选址意见书,国土部门要出供地预审意见,环保部门要有环评意见等。等到基本完工、手续完备、明确投资主体后,再次审批,然后再颁发经营性公墓许可证,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才能对外经营。所以如果没有办理审批手续,后期就算放宽条件,也补齐不了。
需要注意的是,任何公墓扩建,都要向原许可单位报批,没有履行审批手续,也是违法的。
对照这些规定,西山公墓显然不符合公益性和经营性公墓的要求,也没有继续扩建的资质基础。
“对于非法经营的行为,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地民政、工商、国土等部门去查处。”张亚平说,一旦查实,要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超过一定范围,还可能涉嫌犯罪。
建议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
西山公墓无证经营问题,有一定的历史背景,但也折射出殡葬管理的难点。
“殡葬管理的法规滞后,法律层次低。”张亚平说,国务院颁布《殡葬管理条例》至今约有20年,很多内容已经与殡葬实际相脱离。而且条例取消了强制执行权,在实践中执行力度也不够。
按照《殡葬管理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查处和取缔非法经营公墓,不仅仅涉及民政一家,还涉及国土、林业、规划、环保等部门。建议尽快出台殡葬管理法,明确政府各部门的责任。各相关部门还要实行联合执法,加强执法合力。”张亚平说。
记者了解到,为满足农村地区需要,治理乱买乱葬问题,安徽省政府曾出台《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要求到2016年,在农村,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座公益性公墓。但目前推进速度较慢,只建立了700多处,还有一半的缺口。
张亚平建议,领导干部要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完善城乡殡葬基础设施,保障群众的殡葬需求。要推进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加大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力度,倡导移风易俗、厚养薄葬、文明祭扫。
据安徽省殡葬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显示,该省除原有墓区饱和、城市规划等特殊原因外,不再受理经营性公墓新建(迁建、扩建)申请。加强经营性公墓建设规划方案和建设过程审查、审核,进一步规范公墓建设经营行为,严查超标准建墓穴和擅自扩大用地规模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和取缔非法公墓。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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