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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给力!三明警方再战“炸街族”,还城市安宁!

夜深人静

风驰电掣的摩托车

呼啸而过,未见其车先闻其声

在全城“静音”模式下

“炸街党”出没

给力!三明警方再战“炸街族”,还城市安宁!

摩托车的轰鸣声显得尤为刺耳

极大的噪声不仅影响了市民的工作和生活

还存在极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给力!三明警方再战“炸街族”,还城市安宁!

群众痛点在哪里,

管理的着力点就要在哪里。

面对任性妄为的“炸街族”,

只有架起法治的“高压线”,

才能还城市一片安宁。

3月23日,三明日报微信公众号和今日头条号分别推送了关于三明市区改装摩托车轰鸣声扰民的微文,在社会引起了不小反响,吸引了众多网民跟帖。

给力!三明警方再战“炸街族”,还城市安宁!

给力!三明警方再战“炸街族”,还城市安宁!

针对媒体和网民的意见,三明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召集相关部门部署专项整治工作。交警支队迅速调整勤务部署,市局宣传、治安、法制、网安、科通等部门迅速跟进,集中警力组织开展非法改装车辆、飙车等违法行为整治工作。

连日来,三元交警大队迅速行动,集中警力,巡逻摸排,通过设卡盘查、蹲点守候等措施,重拳出击,全面宣战摩托车“炸街族”,并取得了初步成效。据统计,3月23日以来,该大队共查获非法改装的大功率摩托车8辆,立案查处1人,通过整治,有力震慑了摩托车“炸街”一族。

给力!三明警方再战“炸街族”,还城市安宁!

3月25日,该大队根据日常巡逻摸排和群众举报等途径收集的线索,获悉红印山一带有摩托车“炸街”现象,便迅速调集秩序中队警力,对红印山一带进行巡查。

给力!三明警方再战“炸街族”,还城市安宁!

9时50分许,民警在一家公司大门口发现停放1辆套牌的大功率摩托车。经过周密部署,大队安排人员便衣蹲守,于当天下午14时40分,将欲驾车离开的驾驶人罗某某查获。经查,罗某某系某校在读学生,为方便平日上学放学,于2016年上网购买了车牌号为“沪A9BXXX”的两轮摩托车,其行为涉嫌长期无证驾驶假牌大功率摩托车。

给力!三明警方再战“炸街族”,还城市安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对“沪A9BXXX”的两轮摩托车进行查扣,对罗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和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500元、并予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关于炸街摩托车的法律适用

一、交通处罚:

1.无牌:《法》九十五条第一款,处罚200元记12分。

2.假牌:《法》九十六条第一款,处罚2000元记12分,应当拘留15日以下。

3.套牌:《法》九十六条第三款,处罚2000元,记12分。

4.无证:《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处罚300元,可以拘留15日以下。

5.超速20%以上未达50%:《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七条第十四项,处罚100元,记6分。

6.超速50%以上未达80%:《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二条条第五项,处罚500元,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7.超速80%以上:《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条第十一项,处罚1500元,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三、刑事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驾驶,情节恶劣的,按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造成伤亡等实害后果的可以按《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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