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三明首例销售劣质柴油者因罪获刑
海峡网9月26日讯(东南网通讯员 林晓春)目前,福建省三明市2名经营销售劣质柴油业者,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对2名罪犯退出的违法所得29万余元,以及扣押在案的不合格柴油变卖款人民币28万余元,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此案成为三明市有史以来,首例因销售劣质柴油而被判刑的案件。
福建省三明市沙县人民法院《判决书》称,被告人张某勇、张某炜违反国家产品质量法规,明知是不合格柴油仍然进行销售,获取非法利益,销售金额共计298589.75元。被告人张某勇、张某炜的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对2人进行上述入刑判决。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勇、张某炜共同经营沙县东桥经发加油站,在明知柴油硫含量指标不合格的情况下,仍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从莆田、平潭购买伪劣柴油,储存于东桥经发加油站柴油油库或者沙县长顺运输有限公司院内私设的油库,使用过滤设备,将伪劣柴油进行沉淀、过滤处理后,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进行销售,从中牟取非法利益。
据悉,该案于2017年4月13日案发,沙县公安局第一时间联系了中石化森美三明分公司(简称“三明石油”),要求协助寄存查获的无正规发票和合法来源的疑似不合格柴油。三明石油迅速派出人员和车辆赶往现场,将该批柴油寄存于油库专罐内,并连夜将油样送至油库化验室进行初步化验,随后出具了含硫量严重超过国家标准的化验单。经三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权威检测鉴定为伪劣柴油后,公安部门正式立案。
2017年8月12日,受公安部门的委托,三明石油对涉案寄存的114.35吨伪劣柴油进行依法变卖。为了确保罚没油品作为一般燃料油销售处理后,不再回流到成品油市场上来“以次充好”,该公司严格按照燃料油品销售处理流程,确保涉案油品销售客户为有资质的合法终端用户,并在开具的相关发票单据上注明涉案劣质油品的用途,从而有效避免了涉案油品重新流入市场。
对于不法分子企图利用“蚂蚁搬家”方式走私劣质柴油牟取不法利益的行为,作为三明打私办主要成员的市公安部门表示,下一步将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加强与其他执法部门开展综合治理,遏制走私油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并导致国家税款流失的势头,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正常的经济秩序。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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