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明这个公司老板被判刑七个月!只因自作聪明做了这件事!
2014起吴某某的公司资金链开始断裂,未能及时支付供货商的材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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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4日,供货商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某某公司支付尚欠货款并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依法对其用于生产经营使用的设备进行查封、扣押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吴某某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向供货商支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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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瓜群众
没有按照协议支付货款,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被告接受拍卖查封、扣押抵押物就好了呀,他怎么坐了牢?!
你会这么想,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吴某某可不这么想。
检察官
吴某某以生产设备需要修理为由分别于2014年12月、2015年3月将法院查封、扣押的生产设备转移至泉州等地,继续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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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清流县人民检察院对吴某某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向清流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吃瓜群众
什么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 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1)查封,是指司法机关对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或者异地封存。
(2)扣押,是指司法机关将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财物就地扣留或者送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
(3)冻结,是指司法机关通知有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处分其存款。
本案中,吴某某在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及执行通知书的情况下,仍分多次将被查封、扣押的生产设备转移至泉州等地,情节严重,最终法院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检察官提醒
法律不是儿戏,被执行人如果为了逃避执行,藐视法律,铤而走险,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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