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警察打人啦!”三明男子煽动群众阻碍民警执法获刑!
煽动群众阻碍民警执法
2017年3月31日21时许,三明市梅列区北山新村有居民发生纠纷,派出所民警接警后驾驶警车、佩戴执法记录仪赶到现场。
案情回顾
在出警过程中,现场涉嫌殴打他人的王某被民警依法口头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但王某不但不配合,还咬伤了一民警的左手!其朋友杨某见状,也跟着起哄,多次用手推搡,用身体撞击民警,严重阻碍执法。
不仅如此,杨某还在现场高呼“民警打人啦”,企图煽动周围群众一同攻击民警,造成现场不明真相的群众围观议论民警执法。之后,赶来支援的民警将杨某制服并带回调查。经鉴定,现场受伤民警的伤情为轻微伤。
经查实,出警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并未出现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杨某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处罚拉扯民警,并采用煽动群众的方式诬陷民警打人。
法院审理
2017年10月19日,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某的行为进行了审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伙同他人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杨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从重处罚。
被告人杨某犯妨害公务罪,最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其同案犯王某的案件在进一步追查中。
法官释法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同时,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三款还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警察是人民的卫士,他们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应当被所有人尊重,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都将受到惩罚。
公安民警是保障城市安全、社会安定、市民安宁的一支重要力量,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权威不容他人践踏,平安三明在此呼吁广大市民增强法治观念,依法配合民警执法。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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