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将在2016年下半年举办第八届百花文艺奖评选活动。据省委宣传部的通知要求,三明各地各部门应于2016年10月10日前将推荐申报作品报送市委宣传部。
各县(市、区)的文艺生产单位和作者,向所在县(市、区)委宣传部申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教育局、市文联、三明日报社所属的文艺生产单位和作者,分别向所属的部门申报;三明学院、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师生向所属高校党委宣传部申报;三明军分区和武警三明市支队、三明市公安消防支队、武警三明市森林支队所属的文艺生产单位和作者,分别向所属部队政治部(处)申报,其余驻军单位,向三明军分区政治部申报;市直其他部门和行业的作者,可向所在县(市、区)委宣传部申报。在各地各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由市委宣传部组织精选后,向省第八届百花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参评。
三明市委宣传部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精心组织此次省百花文艺奖作品推荐申报工作,严格把握参评时间、范围和对象,注重作品质量,特别要重视在外三明籍作者及与外地合作作品的协调和申报,并将符合条件的作品材料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市委宣传部宣传科。
“福建省百花文艺奖”是我省最高级别的综合性文艺大奖,获奖作品由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联合表彰奖励。
参评范围包括在2013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间发表、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为准)、播映、上演和展出,由福建省文艺生产单位和文艺工作者(含驻闽部队文艺工作者)创作的文学、电影(含动画电影)、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文艺纪录片)、广播剧、戏剧、曲艺、杂技、音乐、舞蹈、美术、摄影、书法、民间文艺、文艺评论等文艺作品。
据通知要求,集体创作生产的综合性文艺作品,应以作品整体参评,各单项(含剧本)不单独参评。与省外作者或文艺单位合作的文艺作品,我省人员或单位应是主要创作者。参评作品应是文艺创作产品。编著、译著以及歌舞晚会、电视综艺栏目等不予参评。个人作品集及多人作品集不予参评,但其中的单件作品可以参评。已调离本省的作者,其作品创作时间在调离之前的,可以参评;省外作者在我省工作期间以我省为素材创作的作品,可以参评。
福建省第八届百花文艺奖设荣誉奖及一、二、三等奖。在全国重大文艺评奖和国际权威性评奖中获奖并已由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的作品,申报后可获第八届百花文艺奖荣誉奖。荣誉奖不占总获奖数名额。对获得荣誉奖和一、二、三等奖的作品,由省委、省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其中,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作品颁发证书和奖金,对获得荣誉奖的作品只颁发证书,不再发给奖金。对组织得力且成绩突出的各申报单位,授予“组织奖”,由省委宣传部予以表彰奖励。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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