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莆田住房公积金“限高保低”标准调整 最高月缴存额3562元
海峡网6月26日讯(东南网记者 李妙珠)东南网记者近日从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莆田市进行2018-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核定,核定年度为今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据介绍,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高于12%,且不低于5%;月缴存工资基数为职工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的月平均工资;月缴存额为单位月缴存额和职工月缴存额之和(单位与职工个人实行同一个缴存比例,计算单位月缴存额和职工月缴存额时,其金额四舍五入保留至元)。
本年度汇缴“限高保低”标准作了调整:根据莆田市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2017年莆田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947元。据此,单位及其职工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4841元(4947元×3倍=14841元),最高缴存比例12%,最高月缴存额为3562元,单位和职工各为1781元/月。
单位及其职工最低月缴存基数,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政〔2017〕19号)执行。即:市本级、城厢区、荔城区、涵江区、秀屿区、湄洲湾北岸、湄洲岛辖区单位及其职工的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500元,最低缴存比例为5%,最低月缴存额为150元,单位和职工各为75元/月;仙游县辖区的单位及其职工的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380元,最低缴存比例5%,最低月缴存额为138元,单位和职工各为69元/月。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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