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海峡网>新闻中心>福建频道>莆田新闻
分享

原标题: 我市明确9种情形可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海峡网3月27日讯(湄洲日报记者 林晓玲 通讯员 谢高峰)记者昨从市住建局获悉,我市明确9种情形可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9种情形分别为:电梯出现安全隐患或者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共有用房及共用部位屋顶、外墙出现严重渗漏;高层住宅水泵等二次供水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供水;建筑立面瓷砖等外墙装饰层发生脱落或者存在脱落危险;共用给排水、供用电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消防、安防等建筑智能化系统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使用;因台风、洪水等自然原因造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根据公安、消防、人民防空、气象、特种设备、物业管理等主管部门限期整改要求,需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其他安全隐患,需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维修、更新、改造。

发生上述情形时,维修项目工程预(决)算额在2万元以下的由申请人把关,直接确定施工单位;在2万-5万元之间的,可由申请人通过比选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在5万-20万元之间的,由申请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招投标(公开或邀请)选聘施工单位;在20万元以上的,应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公开招投标选聘施工单位,并聘请专业监理公司监督施工。

责任编辑:黄仙妹

最新莆田新闻 频道推荐
进入新闻频道新闻推荐
政和县杨源乡:探索全县首个基层乡镇人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一周热点新闻
下载海湃客户端
关注海峡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