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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位于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太平居委会梅园路2幢407号的房地产的公告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5月6日10时至2017年5月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594——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拍卖被执行人吴清峰所有的位于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太平居委会梅园路2幢407号的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莆市房权证城厢区字第061384号,登记产权人为朱雪晶】。其中:房屋所有权证号:莆市房权证城厢区字第061384号,建筑面积148.55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详情见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特别提示:

(一)莆田市城厢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土地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经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截止到2016年10月13日,在莆田市城厢辖区内:朱雪晶(身份证号:350321197208100327)、吴清峰(身份证号:360424196508080032)没有土地登记信息记录。拍卖人不承诺可以办理相应权证,请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

(二)本标卖标的目前由被执行人吴某峰居住,拍卖人无本拍卖标的物房屋钥匙。买受人应自行看样,对标的物的现状由买受人自行判断。买受人应自行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拍卖标的可能涉及的处置、装修、移交等方面的问题。

起拍价为人民币733000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000元,保证金为人民币18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3月29日至 2017年5月5日的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定于2017年5月5日10:00--11:00时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变现交易、产权登记及产权过户应当缴纳的相关税、费、金(包含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出让金等其他全部费用)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5月5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本标的物暂无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九、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7年5月5日10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17年5月21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账号:35001636507052508322)。

十二、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变现交易、产权登记及产权过户应当缴纳的相关税、费、金(包含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出让金等其他全部费用)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五、标的物瑕疵说明:

(一)莆田市城厢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土地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经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截止到2016年10月13日,在莆田市城厢辖区内:朱雪晶(身份证号:350321197208100327)、吴清峰(身份证号:360424196508080032)没有土地登记信息记录。拍卖人不承诺可以办理相应权证,请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

(二)本标卖标的目前由被执行人吴某峰居住,拍卖人无本拍卖标的物房屋钥匙。买受人应自行看样,对标的物的现状由买受人自行判断。买受人应自行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拍卖标的可能涉及的处置、装修、移交等方面的问题。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业务咨询电话:0594-6920395 18750027009,承办人:吴法官。

举报监督电话:0594-6923336。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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