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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12月8日讯(海都记者 林养东 林钟蕙 蔡晓岚)无故拖欠工人工资,对劳动保障部门的限期改正指令置若罔闻,包工头何某因此付出沉重代价。经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荔城区人民法院日前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2014年12月起,何某先后向陈某承包了护城河三期、北岸新城片区二区(忠门)、莆田妈祖西前安置区(山亭)的模板工程,总造价为1771876.66元,截至2015年12月9日,陈某陆续向何某支付工程款共计人民币1777700元。然而何某在领取足额工程进度款后仍拖欠其手下36名工人工资,共计约人民币526385元。

莆田市荔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5年12月15日向何某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于12月22日之前依法足额支付全体员工工资,但何某拒不支付。2016年3月30日晚,何某在江苏省丹阳市丹北镇被警方抓获,同年4月22日被逮捕。

荔城法院审理后认为,何某在领取工程进度款之后,有能力支付而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何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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