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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8月19日讯(海都报记者 林养东 辛辉) 几个月前,泉州安溪男子在莆田市区梅园路停车时,因停车费问题与收费员发生争执,继而将其打伤至轻伤二级。日前,荔城区法院依法审理了该起故意伤害案。

郑先生是荔城区镇海街道梅园东路停车场的收费员,5月5日下午1时许,林某来停车,却拒绝缴纳停车费,双方因此发生争吵,并引起肢体冲突。其间,林某朝郑先生脸部用力挥拳,造成后者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林某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其主动投案并已向被害人赔偿经济损失,且获得被害人谅解,故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故判处林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责任编辑:周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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