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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7年起,农村低保标准每年提高幅度不低于350元;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统筹实施动态管理……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出台《宁德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的实施方案》,明确通过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形成政策合力,对符合低保标准的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实行精准扶贫,确保到2020年现行省定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今年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3050元

据介绍,从2017年起,农村低保标准每年提高幅度不低于350元。2017年1月1日起,我市农村低保标准从2650元提高到3050元,与国定扶贫标准衔接,到2019年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省定扶贫标准相衔接。

在政策衔接方面,《方案》要求,对农村低保对象中具有劳动能力并通过扶贫开发政策可以稳定脱贫的家庭,乡镇(街道)要以户为单位按照建档立卡程序,及时将其纳入建档立卡扶贫对象范围。对无法通过扶贫开发脱贫并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乡镇(街道)要按照低保相关程序,及时将其纳入低保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

对新增的贫困人口,根据其家庭实际情况相应纳入农村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发政策覆盖范围。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重点救助对象,民政、残联部门要落实好相关救助政策。对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扶贫部门要统筹使用并给予享受相关扶贫开发政策。

此外,对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地方财政全额资助,最大限度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

精准识别农村贫困人口

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要求精准识别农村贫困人口,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分别纳入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范围,做到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对农村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应扶尽扶。

在对象认定衔接方面,《方案》要求,政府发放的优待抚恤金以及教育、计划生育、见义勇为方面的奖励、补助资金不计入家庭收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康复训练等专项补助(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十三五”期间,农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同时,鼓励农村低保对象通过自身努力脱贫致富,对参与扶贫开发项目、外出务工就业等需要一定工作成本的农村低保对象,在核定家庭收入时适当扣减,扣减金额按其就业收入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核定。适当考虑因残疾、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将符合条件的因病致贫家庭、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范围。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动态管理

《方案》还要求,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统筹实施动态管理。每年第一季度,乡镇(街道)组织人员通过入户调查、信息交流、部门联审、台账比对等方式,开展农村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复核认定工作。乡镇(街道)在复核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时,要信息共享,对符合退出低保、脱贫条件的,分别按规定程序办理退出手续。

为加强考核监督,我市将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分别纳入低保工作绩效评价和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体系,确保客观公正。加大对衔接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落实责任追究,对衔接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名单在其居住地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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