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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叶陈芬)昨日,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受我市报废激励政策的影响,今年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量快速增长,前三季度报废机动车已经回收拆卸4678辆,回收拆解的货车占多数达2603辆,客车紧接随其后为1303辆。据悉,市民今年内交售“黄标车”仍可领取基准补贴。

去年我市就出台了“黄标车”淘汰报废补贴政策,采取财政补贴方式,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报废,实现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目标,并计划用2015年至2017年三年时间完成淘汰任务。对将符合规定的车辆交售给我市依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车主,按照交售车型、交售时间、车辆注册时间的不同,给予车主提前淘汰报废财政补贴。

根据相关政策,我市补贴标准分三个阶段实施,目前我市已经进入第二阶段,即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这一阶段,提前交售“黄标车”的车主可按基准补贴标准领取补贴,而在第三阶段即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交售的,只能按基准补贴标准的90%执行。

我市给予提前淘汰政府补贴的“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住所在本市9个县(市、区)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个人和单位,提前淘汰报废黄标车的,发给提前淘汰财政补贴。本市公交车、各级行政事业等财政供养单位(含在宁中央、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黄标车辆的淘汰,不享受政府补贴。按照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应当强制报废、有排气污染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以及补偿方案实施后转出或转入市区的车辆,不予补贴。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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