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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获悉,漳州市委、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深化漳州台商投资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进一步将未下放的市级部门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行政审批权限下放给台商投资区,并确保授权到位。

《意见》提出,优化台商投资区机构设置,在现有8个工作机构的基础上增设3个工作机构,具体为: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管理局、经济发展局、建设局、财政局、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应急管理局;在现有纪工委(监察工委)、公安分局2个市直派驻(出)机构的基础上,增设生态环境分局1个市直派驻(出)机构。

《意见》还对争取设立街道办事处、加强干部力量、强化自主管理干部权限等事项进行了安排。(记者 陈岩)

责任编辑:海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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