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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漳州:收购偷盗的柴油被判刑四个月

海峡网1月2日讯(通讯员 刘恋钦 记者 刘龙)因贪图便宜,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他人收购偷盗而来的柴油,这种行为要受法律处罚。经漳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判处非法收购偷盗柴油的胡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7年3月15日、16日,何某在明知的情况下,介绍刘某等人将盗窃所得的柴油760升(价值5195元)销售给胡某。而胡某在明知的情况下,仍以每升2.8元(市场价格为6元/升)的价格予以收购后自用。何某从中获得150元的介绍费。2018年8月3日,胡某主动到漳浦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何某、胡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柴油的情况下,仍由何某介绍胡某予以购买,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属共同犯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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