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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漳州市政府安委办印发的《漳州市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提出,2018年在全市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根据市政府安办部署,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总体分安排部署、执法检查、督促指导、全面总结五个阶段,自3月起至11月底结束,将以推动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为核心,大力加强职业健康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职业健康严重违法行为,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惩戒一批职业健康失信企业,进一步提高职业健康执法的规范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方案》明确,在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中,将突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水泥、陶瓷、耐火材料、石材加工等制造和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治理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及职业病危害严重、接触危害人员多的企业;2016-2018年国家、省、市级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督查、检查,以及职业健康专项检查在各类企业发现职业健康问题隐患的企业;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职业病危害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发生新发职业病病例的企业,尤其是未按照《关于开展2016年新发职业病用人单位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以及2016-2018年新发职业病累计达3例及以上的企业;未按照《进一步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开展基础建设或基础建设属于D类企业的监督执法。

《方案》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全面检查企业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护治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将着力查处以下违法行为: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包括变更申报)的;未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包括用人单位的合同制、聘用制、劳务派遣等性质的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未按规定接受职业健康培训的;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擅自更改、简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篡改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的。

《方案》强调,对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职业病危害群体性事件的、未按规定报告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主要负责人或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并处相应的罚款;对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包括变更申报)、职业健康检查的,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要视情节轻重并处相应罚款;对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等违法行为,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没有按照要求限期完成整改的企业,该处罚的要处罚,该停产的要停产,该纳入“黑名单”的要纳入“黑名单”管理,对工艺落后、危害严重、整改无望的企业,依法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此外,《方案》还提出,漳州市将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市政府安办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相应考核指标,加大职业健康执法工作的考核比分权重,把职业健康执法工作内容纳入对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将职业健康体检率、培训率、监督执法覆盖率、违法行为查处率等主要指标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漳州市安监局 陈玉娟)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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