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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漳州市政府安委会将启动安全生产巡查,实现年内对全市16个县级政府巡查“全覆盖”。

市政府安委会将以“有效解决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突出问题,真正落实安全防控措施”为巡查目标,以全市各县级党委、政府作为巡查对象,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情况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工作开展情况、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情况、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情况、推进依法治安情况、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加强安全基础能力建设情况、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安委会巡查问题整改情况等。

安全生产巡查分两批进行。第一批拟于4月中旬对龙文区、平和县、南靖县、长泰县、华安县、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古雷开发区开展巡查;第二批拟于9月中旬对芗城区、龙海市、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进行巡查。对每个县(市、区)政府的巡查时间不少于10天,对每个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巡查时间不少于6天。根据工作需要,延伸巡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及县直部门和企业,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县级政府,可适当延长巡查时间,或开展巡查“回头看”,督促各县级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市政府安委会将组织巡查组,每个巡查组8人左右,设组长、副组长各1名,成员(含专家)若干名。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近期退出领导岗位、熟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处级干部担任,副组长和成员由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监管业务的科长及业务骨干中抽调,统一接受培训,实行驻点巡查督导。

各巡查组建立问题清单,在巡查工作中发现的一般问题,可以在保留相关证据后,当场指出并提出整改建议;对发现的违法问题,现场要求属地监管部门直接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向市政府安办报告;对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安委会请示;对发现有关人员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过程中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问题线索,及时报告市政府安委会。对发现事故隐患、违法行为不能保证安全的,必须要求县级政府及有关单位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安全,视情况建议县级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对安全生产问题十分突出,或者党政领导干部在安全生产方面不作为、乱作为或者失职渎职、滥用职权,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按程序移交有关部门或县级政府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被巡查县级政府在反馈结束两个月内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市政府安办,市政府安办适时组织抽查暗访、“回头看”,对被巡查县区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市政府。市政府安办还将把巡查结果、整改纳入市对县级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重要内容。(漳州市安监局 陈思慧)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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