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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市旅游市场出现低价团、未经许可开展旅游业务、利用微信发布虚假营销信息等违法行为。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近日,漳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漳州市工商管理局联合发文,从7月13日起至8月13日,开展为期1个月的专项执法行动。

据悉,这次专项执法的重点内容包括五大方面:

一是查处旅游市场无照经营行为。突出景区景点及周边、旅游商品市场、古城古镇等重点区域,检查旅行社、旅游商店、饭店、酒店等旅游购物服务场所及其他旅游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质和登记事项,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规范旅游市场主体准入。

二是查处违法广告和虚假宣传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旅游经营者利用微信、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的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价格、销售情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虚假广告;重点查处旅游经营者利用广告、散发说明书、现场演示、销售诱导等方式,对旅游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产地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三是查处假冒伪劣旅游商品行为。重点查处直接销售或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使用假冒伪劣、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等类型商品的行为。

四是商业贿赂行为。围绕旅游“吃住行游购娱”等要素行业,重点聚焦土特产品购物商店和旅行社,排查和治理带有行业共性的“潜规则”问题,依法查处旅游经营者给予或者收受商业贿赂的行为,斩断旅游市场突出问题背后的灰色利益链。

五是合同违法行为。加强旅游合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旅游合同补充条款、特别规定、行程单、店堂告示中是否存在“霸王条款”,查处合同欺诈和利用旅游合同格式条款免除经营者自身责任、加重旅游者责任、排除旅游者主要权利等违法行为。(记者 林思赓 通讯员 张豫闽)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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