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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新闻网讯(记者黄妍婷通讯员柯泓)市人大常委会近日确定我市五年立法规划和今年立法计划。五年立法规划共包括10项立法项目,其中5项列入今年立法计划。

根据立法准备情况和我市地方性法规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时间要求,今年立法计划确定继续审议项目1项,为《漳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若干规定》,已于2017年4月26日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 2017年5月25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2017年9月1日正式施行;计划提请审议项目2项,分别为《漳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和《漳州市城市公共停车管理规定》;预备项目2项,分别为《漳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和《漳州市城市河道管理规定》。除上述5项外,五年立法规划还包括《漳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漳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漳州市土壤环境保护办法》《漳州市古城保护条例》和《漳州市水仙花保护管理规定》。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立法规划编制工作,于2016年10月下发《关于公开征集漳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7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通知》,并通过《闽南日报》、漳州人大网和漳州新闻网等媒体向本市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在公开征集、广泛调研、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就立法项目的合法性、必要性、立法需求等问题多次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逐项研究,根据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立法规划建议稿反复研究修改,先后数易其稿,从多渠道征集到的30项立法建议项目中初步确定了拟列入立法规划的15项立法项目。经过反复论证,最终安排10项列入立法规划。立法规划的确定,确保了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为推进富美新漳州建设再上新台阶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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