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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漳州5月31日讯(通讯员 郑乐和 本网记者 王亚男) 近日,芗城公安分局南坑派出所查获辖区一网吧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一万五千元的处罚,有力震慑网吧违规违法行为。

使用“临时卡”登记上网 漳州这家网吧被处罚款一万五

21日晚21时许,南坑派出所结合分局开展的“六大专项行动”工作,到辖区漳华路某网吧检查时,发现三名上网消费者刘某、张某、黄某使用他人身份登记上网,遂将三人及网吧经营者苏某、网管赖某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据三名消费者称,当晚他们欲到该网吧上网,但他们没带身份证,就问网管赖某有没有“临时卡”可以上网,赖某说可以,于是便安排他们分别到三台机子上网。经查,网管赖某为挽留住顾客,心存侥幸,认为不会有人来检查,便使用他人的身份证进行登记,让该三名客人上网。网吧经营者苏某对其疏于管理导致这些问题的发生表示应该承担责任。随后,民警对该家网吧依法处以警告并罚款一万五千元。

民警提示:到网吧上网消费,“上网卡”“临时卡”已经是过时的产物了,根据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到网台上网是必须持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上网的,已经不存在“临时卡”上网的情况了,上述该家网吧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望各网吧业主守法守规经营,千万不要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得不偿失。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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