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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服务中心消防支队窗口严格落实公安部《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若干措施》《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等各项要求,通过简化受理材料、优化审批流程、下放审批权限、“多图一审”、开展受理窗口人员培训等方式,不断规范和完善消防服务窗口建设,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提高消防工作服务水平。

精简申报材料,压缩审批范围。对各类审批事项申报材料进行清理,取消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在实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取消消防产品见证取样检验、电气检测等前置审批条件;对具备申报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当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一致时,根据单位申请,实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并办理,分别出具审批文书等。下放审批权限,服务经济发展。支队下发《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范围和权限的通知》,对全市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权限进行了调整:将建筑总面积小于一万平方米的影剧院、医院的门诊楼,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以及设有此类场所的建设工程;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以及设有此类场所的建设工程等四类建设工程的审批权限由支队本级下放到辖区消防大队。同时,为了更好地服务申办企业及群众,属支队负责办理的项目,经属地大队书面请示后支队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书面回复,委托属地大队办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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